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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6月02日 来源: 作者: HITS:

为了加强对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和《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有关规定

1.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类教育教学与实习实践活动。

2.凡因病或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的学习实践活动,或离开学校,或夜间不能返回宿舍住宿,需要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紧急事情外,不得事后补假。如确须续假,可以办理一次续假手续。

3.新生入学必须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向所属学院和研究生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假期不得超过1周。到校后凭有关证明到研究生部报到。

4.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前返校,并在规定时间内交清有关费用(如学费等)持本人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事先到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

5.寒、暑假期间,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不得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节假日,研究生外出须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进行节假日离校登记,并按规定时间返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应先到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

6.研究生因病请假,须出具校级及其以上医院证明。

7.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情况特殊须请事假应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

8.研究生请假理由应当真实, 如发现伪造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9.一学期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4周者应办理休学手续。对旷课的研究生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按《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第十七条进行处理。

二、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1.研究生请假须提交书面请假申请,注明请假事由、起止时间、外出目的地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

2.研究生请假三天以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由导师批准。

3.研究生请假一周以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由学院主管负责人批准。

4.研究生请假一周以上,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部审批。

5.请假批准后,研究生须将书面请假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三、销假有关规定

1.研究生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并由本人及时到批准假期的管理部门销假。

2.请假三天以内的研究生到导师处销假,并报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3.请假一周以内的研究生到学院主管负责人处销假,并报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4.请假一周以上的研究生到研究生部销假,并报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四、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五、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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