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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日期:2017年05月26日 人气:

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精神,定于2017年5月至6月举办我校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和背景

本次大赛的主题为: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我国面向大学生群体组织的最具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由教育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共青团中央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承办。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本次大赛作为全国大赛的校级初赛阶段,产生的优胜项目和团队将被推荐参加省级复赛和全国总决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我校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三、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和团委共同承办,并由各教学学院协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由学校党委书记付宏渊担任主任,学校副校长叶泽和副校长谈传生担任副主任,学校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团委、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科学研究部、学生工作部、宣传部、校友与社会合作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具体负责赛事的组织实施与协调。

大赛设立评委会。评委会以各教学学院教学副院长和学生工作副书记为基础,由组委会邀请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具体包括以下参赛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所有参赛项目内容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请各高校严审项目报名资格,指导学生报名参加符合要求的赛事类别,校赛过程中如发现资质不符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六、赛程安排

本次赛事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四个组进行。根据教育部的部署要求每所院校参赛人数须不少于在校生人数的2%。鼓励多报并合理安排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的报送比例。具体的赛程安排如下:

1.参赛注册(5-8月)。所有参加本次大赛的团队均需在两个平台分别进行注册,并要求在6月10日之前完成注册。

(1)省级赛事注册平台,通过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进行注册。系统报名上传资料的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至8月16日。

(2) 全国赛事注册平台,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注册。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截止时间8月16日。

2.校级初赛定于6月16日进行。各专业学院自行组织预选赛,并于6月10日前完成预预选赛工作,推荐优秀项目和团队参加校级大赛。

3.全省复赛(8-9月)。全省复赛分三轮进行,每一轮具体时间及评分标准将通过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发布。省赛推荐名额根据报名系统内各高校报名数量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分配。原则上每所高校至少选送1个团队参加全省复赛,各高校报名参赛团队每超过50个增加一个省赛名额。

4、全国总决赛定于10月中下旬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进行。

5.校赛优胜项目在7月中旬参加暑期集训。暑期集训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组织,具体时间及要求将另行发布。

七、奖项设置

大赛分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四组分别予以评奖。四组共设一等奖5个、奖金2000元/个,二等奖10个、奖金1000元/个,三等奖20个、奖金500元/个,最佳指导教师奖10个、奖金1000元/个,优秀组织奖5个,奖金2000元/个。校赛组委会为获奖团队、个人或组织颁发校级荣誉证书。

另外,本次大赛纳入学校创新创业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对优秀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奖学金资助,并颁发学校荣誉证书。

对于省级复赛和全国总决赛的获奖团队,按照《长沙理工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长理工大教〔2016〕34号)有关规定,学校给予国家级竞赛特别奖励,一等奖3万元/队,二等奖2万元/队,三等奖1.5万元/队。对省级复赛的获奖团队,一等奖1.5万元/队,二等奖1.2万元/队,三等奖6000元/队。对于获奖项目指导教师的绩效和荣誉奖励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大赛的组织情况列入各教学学院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考核内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院级赛事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教学副院长要落实好教师队伍的指导参赛工作责任,各学生工作副书记要落实好发动学生积极参赛的工作责任,协同推进大赛各项赛事顺利进行。

2.精心组织赛事。各学学院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电视、报纸等媒介广泛宣传发动,依托班主任、辅导员等力量做好思想动员,扩大参赛比例。

九、交流通道

1、赛事信息网站: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http://pgdzgwrkpt.sbs/pub/dxscy/index.html

2、长沙理工创新创业大赛2017群号:486826150,供报名参赛项目成员和指导老师交流。

3、微信公众号:长理创新创业团(校赛承办单位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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