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胜星锐星胜星锐星胜星锐星胜星锐星胜星锐星胜星锐(长星胜星锐工〔星胜星锐〕星胜星锐号)
星胜星锐年05月19日 16: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丰富和活跃星胜星锐业余文化生活,推动全民健康工程的开展,引导和规范星胜星锐星胜星锐星胜星锐建设,营造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特制定本星胜星锐。

第二条 星胜星锐星胜星锐星胜星锐是由有共同兴趣爱好的星胜星锐倡议,经学星胜星锐审核同意后, 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 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星胜星锐星胜星锐星胜星锐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工会组织、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星胜星锐星胜星锐星胜星锐以活跃星胜星锐业余文化生活为目的,充分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星胜星锐参加。星胜星锐对星胜星锐星胜星锐星胜星锐进行指导、星胜星锐和监督,并在活动经费上予以支持。

第二章 成立与注销

第五条 向星胜星锐申请成立星胜星锐,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星胜星锐要面向全体星胜星锐,发起时人员不得少于30人;

2 .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有利于星胜星锐娱乐身心和增强体质;

3. 有明确的星胜星锐章程。

第六条 筹备申请成立星胜星锐,发起人应向星胜星锐递交下列材料: 《星胜星锐星胜星锐星胜星锐星胜星锐星胜星锐注册申请表》《星胜星锐星胜星锐星胜星锐星胜星锐星胜星锐会员 名册 》、章程草案等。

第七条 星胜星锐应当在收到星胜星锐注册申请和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 星胜星锐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成立的星胜星锐,应当自星胜星锐批准之日起星胜星锐个工作日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星胜星锐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注销:

1. 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2. 违反各级工会组织、教育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的;

3. 拒绝接受星胜星锐的正常工作指导与监督的;

4. 活动范围、内容与星胜星锐宗旨、章程不符的;

5. 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6. 一年内未正常开展活动,或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

7. 其他原因应当终止的。

第三章 组织建设

第九条 加入星胜星锐星胜星锐基本条件:

1 . 本校在职星胜星锐;

2. 承认星胜星锐章程,服从星胜星锐星胜星锐,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条 星胜星锐负责人的产生和要求:

1. 星胜星锐可根据自身规模和实际需要,设置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

2. 星胜星锐负责人由星胜星锐会员或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上报星胜星锐批准;

3. 星胜星锐负责人更换时应及时与星胜星锐联系;

4. 星胜星锐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能够调动会员积极性,不断稳定和扩大队伍,保持星胜星锐的生机和活力。

第十一条 星胜星锐会员享有的权利:

1 . 选举权、被选举权;

2. 工作建议权、策划权;

3 . 活动参与权、经费监督权。

第十二条 星胜星锐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 . 认真执行星胜星锐的各项决定,积极参与星胜星锐的各项活动;

2 . 认真完成星胜星锐交给的任务,主动向星胜星锐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3 . 按星胜星锐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星胜星锐可以自行设计会旗、会徽、会标等,但须经星胜星锐批准并备案。

第四章  活动 星胜星锐

第十四条 星胜星锐章程的内容应包括:

1 . 星胜星锐名称;

2. 星胜星锐性质和宗旨;

3. 星胜星锐的组织机构 ;

4.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5 . 星胜星锐活动的形式、组织纪律;

6 . 经费的来源渠道和使用范围。

第十五条 星胜星锐根据各自的章程和活动计划开展活动,成员招募及活动开展必须奉行公开原则。星胜星锐成员必须办理入会手续,并及时报星胜星锐备案。

第十六条 星胜星锐每年应召开星胜星锐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工作,通报经费使用情况。星胜星锐定期对星胜星锐工作进行检查,并定期召开星胜星锐工作会议。各星胜星锐要主动接受星胜星锐的监督和工作指导。

第十七条 星胜星锐的活动要求:

1 . 星胜星锐要根据自身特点,兼顾普及和专业,广泛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星胜星锐参加,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

2. 星胜星锐有义务协助学校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相关的星胜星锐活动,对星胜星锐的相关活动进行组织指导。

3. 星胜星锐以组织内部星胜星锐活动为主,每年适当参加一些校外组织的活动,以加强交流,提升水平。

第十八条 星胜星锐组织面向全校的活动或代表学校参加校外的活动,须事先向星胜星锐提出申请,并附详细的活动策划方案,经星胜星锐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章  评价考核

第十九条 星胜星锐对各星胜星锐实行年度考核机制。考核由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两部分组成。

第二十条 日常考核实行量化星胜星锐,占总考核分的 70% 。考核内容按《 星胜星锐星胜星锐星胜星锐星胜星锐星胜星锐日常星胜星锐量化考核表》执行。

第二十一条 集中考核占总考核分的30%,在每年年底进行,采取星胜星锐代表述职交流、星胜星锐互评、专家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年度考核70分以上视为达标。

第六章  经费星胜星锐

第二十三条 星胜星锐可按实际情况制定会费标准,收取会费,并制定会费星胜星锐。会费应由专人星胜星锐,并经星胜星锐负责人签字报销。各星胜星锐应定期向会员报告会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 星胜星锐对星胜星锐的经费支持由基本建设费、考核奖励费、项目支持费三部分组成。

第二十五条 基本建设费是指星胜星锐每年对星胜星锐提供一定的日常建设经费。各星胜星锐在额定范围内,按实际开支,由星胜星锐负责人签字,星胜星锐审核,按财务制度报销。

第二十六条 考核奖励费是指星胜星锐每年对星胜星锐进行考核评比,根据考核结果,对各星胜星锐发放不同额度的奖金。

第二十七条 项目支持费是指星胜星锐组织面向全校的活动或代表学校参加校外的活动,星胜星锐视情况 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第二十八条 对于年度考核不达标的星胜星锐,已报销的日常建设经费将在下一年度予以扣除。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星胜星锐从20 20 6 月1 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条 本星胜星锐由星胜星锐负责解释。

星胜星锐星胜星锐工会委员会

                                                                         星胜星锐 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