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并据此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学校临时保管期内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由学校计财处 及会计档案形成单位(法人) 负责,学校会计档案临时保管期为三年。
第 三 条 学校会计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学校及所属控股独立法人单位的会计档案。独立核算机构的会计档案 为法人单位会计档案 的组成部分。
第 四 条 学校规定会计档案 收集、整理、保管(临时保管期)的责任为会计档案的形成部门及其财务负责人。
学校本部财务收支会计核算档案统一归口信息科管理;预算会计核算资料归口预算科管理,资金结算会计核算资料归口资金管理科管理;城南学院会计核算资料归口城南学院财务部管理,金盆岭校区财务办(含继续教育学院、学校资金管理科金盆岭校区结算点、留学服务中心、湖南 交通 专修学院) 归城南 学院财务部管理。
第 五 条 学校计财处 对 会计档案归档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编制完成《长沙理工大学年度会计档案归档检查总表》、《长沙理工大学会计档案归档检查后勤 服务 集团分表》《长沙理工大学会计档案检查归档明细表》(按核算部门编制)。学校会计档案归档检查情况由财务信息科进行。
第 六 条 会计档案临时保管期满,由财务信息科提出会计档案 移交意见,由处长审批后 向学校档案馆 办理会计档案移交工作。
第 七 条 本规定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 八 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