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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考勤范围为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学校规定的当季作息时间为准)和计财处规定的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中的值班日。
第二条 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计财处安排的值班时间及规定的集体活动内,计财处人员要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上下班,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凡因事、病、婚、丧、探亲、生育等特殊原因,超过半天时间不能在规定工作时间内上班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计财处请假审批单》或《外出公干单》(计财处下载中心下载),报处领导批准同意后,交综合财务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计财处所有岗位均实行坐班制。全处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以学校规定的当季作息时间为准),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自离岗。
第五条 严格执行每天上午、下午两次考勤制度。
第六条 每位工作人员必须把工作台签放在柜台正前方,方便学校师生办理业务。 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及晋升、奖惩的 重要依据。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由本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请假一天报分管副处长审批同意;请假一天以上须报处长审批同意。
第八条 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本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4次;一个月内未按规定请假,擅自脱离本岗位一天;被学校督导团或办公室抽查发现迟到、早退者。 严格销假制度。所有请假人员必须按时回综合 管理办公室销假 如遇其他特殊情况需推迟上班、提前下班者, 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视为旷工。
第十二条 因有特殊情况需续假的,须事先报告,批准后方可续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具体考勤,综合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各科室考勤管理,每月底综合财务管理办公室应将各科室考勤情况报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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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9日